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电信业务租用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邀请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01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电信业务租用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邀请公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电信业务租用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受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的委托,对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电信业务租用项目(项目编号:YNTTCG20190506)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拟邀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作为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届时欢迎参加。
2、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3、协商内容:
序号 |
是否接收进口产品竞标 |
产品(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否 |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电信业务租用项目 |
详见第五章 |
2 |
年 |
4、采购预算:1660000.00元。
5、协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2018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由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2、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起止时间: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邀请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此项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并交由协商小组进行审查)。
5.3、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的发售时间:
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售价每份¥600.00元,售后不退。
供应商在报名时必须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除外);(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协商文件。
7、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的发售地点:
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8、协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19年11月8日09:00至09:30;协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8日上午09:30。
9、协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601三号会议室(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10、协商时间及地点:将于
2019年11月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在
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601三号会议室(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召开协商会议。
11、本次采购为整体报价,整体成交。
12、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协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协商文件如有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
13、注意事项: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核验:
13.1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1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3.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出席的除外);
13.4 已支付协商保证金的凭据。
14、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北京路延长线1119号
联系人:欧俊
联系电话:0871-65025303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
联系人:任皓 朱广娟 王崇婷
电话/传真:0871-65895558
电子信箱:
ttzbgs@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市莲花池支行
帐号:13561536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