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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违法证据系统升级项目

发布日期:2019-01-03

公告正文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违法证据系统升级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邀请公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违法证据系统升级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的委托,对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违法证据系统升级项目(项目编号:YNTTCG20180798)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拟邀请“昆明理工大学”作为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届时欢迎参加。
2、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3、采购内容:
序号 是否进口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违法证据系统升级项目 详见第五章 1 建设内容:根据当前交通违法证据平台实施的具体情况,实现全省支队证据信息和集成指挥平台的对接,按统一信息接口上传至集成指挥平台,对上传证据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数据上传现状和运行信息,同时继续支持对综合平台上传接口,以协助全省各个支队逐步逐级平滑过渡对接指挥平台的需要。重新梳理交通违法证据平台的主要业务处理流程,保证升级系统后可靠、高效、持续、安全运行。
建设范围:全省各支队。
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起3个月内完成建设,并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
服务周期:1年。
服务内容:用户问题支持、软件维护和故障处理(对升级功能的改错性维护、易用性维护和稳定性维护)。
 
    注: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采购预算:410630.00元。
5、协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2017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由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
(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的发售时间: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1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售价每份¥600.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在报名时必须携带(1)单位介绍信;(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协商文件。
7、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的发售地点: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室(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8、协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月11日14:00至14:30;协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11日下午14:30。
9、协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601一号会议室(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10、协商时间及地点:将于2019年1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在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601一号会议室(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召开协商会议。
11、本次采购为整体报价,整体成交。
12、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协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协商文件如有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
13、注意事项: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核验:
13.1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1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3.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出席的除外);
13.4 已支付协商保证金的凭据。
14、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北京路延长线1119号  
联系人:欧俊
联系电话:0871-65025303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
联系人:任皓    朱广娟    王崇婷
电话/传真:0871-65895558
电子信箱:ttzbgs@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市莲花池支行
帐号:135615364611